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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12-28 文章来源:人事处 浏览:次
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,我校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,并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。日前,2016年7至12月的增资额已一次性补发兑现到位,并将自2017年1月起纳入工资或离休费中按月发放。(撰稿:张兰 审核:许杰星 邹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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