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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工业大学章程》解读(二)

发布时间:2016-01-12   文章来源:   浏览:

※《章程》制定工作遵循的原则

◆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。要使《章程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要求,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框架内,载明必须的事项;同时切实体现学校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的特色,努力使《章程》科学规范、合法合规、切实可行。

◆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。要使《章程》反映学校历史形成的办学风格和管理特色,凝练办学特色,传承办学传统,固化改革成果;同时结合新常态下的新实践,体现改革发展的新要求,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的战略目标和发展现实来进行制度设计,努力使《章程》传承安工大精神、体现安工大特色。

◆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。要紧密结合学校现状及未来发展定位,使《章程》立足现实,符合校情实际,力求务实管用;同时面向未来、着眼长远,以《章程》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切入点,从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,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、工作规则,进而推动学校整体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,形成依法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。

◆坚持顶层设计与群众参与相结合。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,设计好依法治校的总纲,做好顶层设计;同时以各种方式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、管理者、办学者以及教职工、学生的要求与意愿,使《章程》制定过程和《章程》本身成为汇聚众智、激发活力、促进和谐的载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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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《章程》反映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效

◆处理好学校与外部的关系。一是梳理学校与政府的关系。依法依规明确和规范学校与政府的权利义务关系,使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明确和具体,促进学校更好地依法自主办学。二是明确学校与社会的关系。基于学校行业背景和产学研结合优势,《章程》专设一章,设立理事会、教育基金会和校友会,构建了学校与社会联系、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性平台,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,促进社会参与办学。

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一是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。贯彻执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坚持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,《章程》梳理和完善了校党委与校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,载明了校纪委的机构定位和职责。二是决策运行。《章程》载明了校党委、校行政的议事决策规则和会议制度,同时规定了党政职能部门、教学科研单位、直属机构、相关人员等应履行的职责,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。三是学术治理。强化学术权力,落实教授治学,构建以校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组织的学术治理体系,明确学术组织的组成、职责和议事规则,学术权力体系的地位在《章程》中得以确立。四是民主管理与监督。《章程》载明了教职工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生代表大会等机构及相关职权;设立教授委员会,推进院(部)治理结构改革;设立校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,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;明确教职工、学生对学校事务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民主管理权,形成包括校内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,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,以及通过校务公开、相关信息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三大自我监督机制。

◆厘清校内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。一是校党委与校行政的关系。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中办印发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等有关法规,坚持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明晰党政之间职责、职权边界,分别规定校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。二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。协调好“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体”的行政权力与“以教授治学为主体”的学术权力关系,顶层设计学术委员会的架构,确定和保障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的主导地位。三是学校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关系。规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职权、职责,逐步扩大其自主权,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,明确设立教授委员会,规定了院(部)治理的制度框架。四是学校与教职工、学生的关系。《章程》坚持以人为本,在明确师生员工享有的法定权利义务的同时,结合学校实际明确了其应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义务,包括知情权、参与管理权、荣誉权、复议权、申诉权等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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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《章程》的主要特点

◆传承办学传统。《章程》充分汲取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、制度成果,专门开辟“序言”篇,梳理校史,将长期形成的校训、校风、办学传统、办学特色和发展愿景载入《章程》。

◆固化改革成果。将学校长期凝练形成的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传统、办学定位、办学特色、校风校训、人才培养目标和比较成熟的人才培养制度、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等写入《章程》。在社会参与办学上,充分发挥学校行业背景和产学研结合优势,设立理事会、教育基金会和校友会等相应组织,建立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平台。

◆构建制度框架。《章程》围绕“依法治校、自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社会参与”,依法依规明确和细化办学自主权,推进依法自主办学,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框架。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围绕“党委领导、校长负责、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”,载明内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。

◆着力制度创新。《章程》顶层设计学术委员会架构,彰显学术权力,强化学术治理;设立教授委员会制度,落实教授的治学主体地位,发挥教授在院(部)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推进院(部)治理结构改革;设立校发展咨询委员会制度,强化科学决策,推进依法治校。设立这些制度,是学校办学治校制度上的突破,为学校未来改革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
◆采用准用性规范。为避免篇幅过长或因部分程序性事项的变更而需要修订章程等情况,《章程》对涉及机构组成、成员产生程序、议事规则等程序性事项,规定适用校内其他具体规章制度,或另行制定其他规章制度。

◆采用兜底性条款。将目前无法预测或无法列明的情况以“其他”等方式包括在相关条款中,以提高章程的周延性、稳定性,为学校未来发展留下制度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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